水口镇社会事务办服务指南



一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
    在镇城乡居民中,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有特殊困难的,经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定后报市民政局批准,实行按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差额补助,补助费由民政办每月发放一次,保障经费分别由镇和市两级财政负责。
二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
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、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,予以五保供养标准,供养标准随着当地人平收人提高而提高。供养费用由镇统筹解决。
三、救灾救济服务
认真执行国家救灾救济工作方针,做好灾前防范工作灾害发生后,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,及时、准确地发放救
济款物,组织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,重建家园,有效地渡过难关,不能出现非正常现象。及时发放冬令救济物资,帮助缺衣少被的困难群众渡过寒冬。
四、优待抚恤服务
按规定每年兑现义务兵家属、烈属、病故军人家属、在乡孤老复员军人、在乡伤残军人的优待金:对烈属、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进行定期定量抚恤:对在乡孤老复员军人、有困难的老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伤残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。
五、双拥服务
落实双拥领导小组机构,研究和制订双拥工作计划,每年春节和“八一”建军节,组织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,发动民兵和青年学生为优抚对象做好事活动。
六、退伍安置服务
按照“从哪里来,回哪里去”的安置原则,做好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;开好欢迎会、座谈会和劳动致富经验交流会;及时做好家访工作,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伍军人技术培训工作,扶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。
七、殡葬管理服务 
按照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和省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,积极推行火葬,严禁土葬,加强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废除丧葬陋俗,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为丧主提供服务。
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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